本公司提供電路出租業務服務,其業務範圍為市內、國內長途、路纜電路出租業務,作為客戶正常合法通訊之用,提供通訊服務項目如下:

enlightened 光纖同軸混合網路(HFC)頻寬出租:係指以光纖同軸混合網路上行及下行頻寬來規劃出租。 
enlightened 光纖出租:係指以光纖芯數(Dark Fiber)來供租。 
enlightened 專線電路出租:係指以 FOM(Fiber Optical Modem)或 FOT(Fiber Optical Transceiver)等設備來規劃設計並提供 T1、E1、 T3 等速率之專線電路出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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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
營業時間
週一至週五 08:30 ~ 20:30 週六 10:00 ~ 18:30 週日及國定例假日不營業
客服電話
(02)2165-3366
公司地址
新北市樹林區味王街1號A006
服務範圍
新北市 (三峽區、樹林區、鶯歌區)
bb寬頻申裝專線
(02)412-8811
公司簡介
提供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視訊服務、數位有線電視視訊服務、電路出租、有線電視地方廣告播送服務,並與中嘉寬頻合作提供高速寬頻上網服務,本公經營區域涵蓋新北市三峽區、鶯歌區及樹林區。

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
HFC頻寬出租服務資費表
單位:新台幣(元)(含稅)
項目 收費標準
每光節點訂戶分接器以上月租費
  • 上行頻寬月租費:7,000元/HMz、不足1HMz者以1HMz計收
  • 下行頻寬月租費:850元/HMz、不足1HMz者以1HMz計收
每光節點訂戶分接器以下每月維護費
(以收取對象為承租電路之用戶)
  • 單向網路:30元/訂戶。不足870元以870元計收
  • 雙向網路:60元/訂戶。不足1,740元以1,740元計收
接線費
  • 每光節點8,000元
(用戶同時承租十個光節點以上時,其第十個光節點起,每光節點4,000元)
異動費
  • 每光節點7,200元
(用戶同時承租十個光節點以上時,其第十個光節點起,每光節點4,000元)
電路承租戶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
  • 每次1,500元
(用戶申告障礙,經本公司現場查明係用戶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時,得收取障礙檢查費)
月租費優惠方案
  1. 用戶租用本服務,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,自第二年起電路月租費按九折計收,租用超過二年者,自第三年起電路月租費按八五折計收,租用期間超過三年者,自第四年起電路月租費按八折計收。
  2. 同一用戶租用三單位頻寬者(上行與下行合計),電路月租費按九五折計收;租用四單位頻寬者(上行與下行合計)。電路月租費按九折計收;租用五單位頻寬者(上行與下行合計)。電路月租費按八五折計收;租用六單位頻寬者(上行與下行合計),電路月租費按八折計收。
備註
  1. 用戶之租金以期初預繳方式辦理。
  2. 用戶係指承租電路之第一、二類電信業者。
  3. 訂戶係指第一、二類電信業者的客戶。
    

專線電路月租費資費表
單位:新台幣(元)(含稅)
項目 收費標準
專線電路月租費(全段) T1 E1 T3
15,300 18,000 承租電路兩端間距離 月租費
2.5EM以下(含) 36,000
2.5~5EM(含) 54,000
5~12.5(含) 84,600
12.5~22.5EM(含) 189,000
22.5~32.5EM(含)  324,000 
>32.5EM 450,000
終端設備月租費(每具) 500 500 6,000
臨時月租費 臨時租用本項服務月租費。每日以全月十五分之一計收
電路接線費(每路) 10,000 15,000 26,250
終端設備接線費(每具) 4,000 5,000 5,250
月租費優惠方案
  1. 用戶租用本服務,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,自第二年起電路月租費按九折計收,租用超過二年者,自第三年起電路月租費按八五折計收,租用期間超過三年者,自第四年起電路月租費按八折計收。
  2. 同一用戶租用兩路電路者,電路月租費按九五折計收;租用三路電路者,電路月租費依九折計收;租用四路以上者,電路月租費按八五折計收。
備註
  1. 用戶之租金以期初預繳方式辦理
  2. 用戶自備數據機者,免繳數據機月租費
  3. 數據機(FOT或FOM)以每具及期間收費
  4. 同一個用戶係指同言證照之公司、行號或同一身份之個人


光纖出租服務資費表
單位:新台幣(元)(含稅)
項目 收費標準
月租費 每芯每百公尺1,720元。
臨時月租費 臨時租用月租費按一般月租費標準加倍計收,並按日計算,即每日以一般租用全月月租費十五分之一計收。
電路承租用戶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 每次1,500元(用戶申告障礙,經本公司現場查明係用戶自備終端設備障時,得收取障礙檢查費)。
接線費 每芯每端25,500元(用戶同時承租兩芯以上時,其第二芯以後每芯每端為8,000元)
異動費 每芯每端23,000元(用戶同時承租兩芯以上時,其第二芯以後每芯每端為8,000元)   
月租費優惠方案
  1. 用戶租用本服務,租用期間超過一年者。自第二年起電路月租費按九折計收,租用超過二年者,自第三年起電路月租費按八五折計收,租用期間超過三年者,自第四年起電路月租費按八折計收。
  2. 同一用戶租用三芯光纖者,電路月租費按九五折計收;租用四芯光纖者,電路月租費依九折計收;租用五芯光纖以上者,電路月租費按八五折計收。
備註 用戶之租金以期初預繳方式辦理。